《都市快报》简介
《都市快报》由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于1999年1月1日创刊。是中国第一份四开异型加长报。现周出340版,周五最高出80版,是浙江省日出版面之最。发行面已覆盖全省所有中心城市,主要发行区域为杭州市区和杭州各县(市)区城市,并覆盖(全省各中心城市:宁波、温州、嘉兴、义乌等)重要经济城市和县。
登报电话:4000961151
登报客服:A4000961151
中文名称:都市快报
报刊类别:财经金融
主办单位:杭州日报社
编辑单位:都市快报社
创刊时间:1999年1月1日
出版地区:杭州市
出版周期:日报
国内刊号:CN33-0099
邮发代码:31-81
登报级别:杭州市级报纸都市快报登报
报业集团登报中心与各国家级报纸、省市级报纸展开合作,刊登各类个人/公司证件登报挂失、遗失声明、债权债务公告、资产处置公告、催收公告、拍卖公告、注销减资等各项声明公告业务,免去您东奔西跑的登报烦恼。
《都市快报》理念
开创中国报业异型报纸第一例,为中国第一份“瘦报”;
接轨国际传媒的运作模式,被誉为中国最扁平化的编辑部;
浙江省第一份从零售打开发行市场的报纸,培育壮大了浙江省的报刊零售市场;
浙江省第一个进入厚报时代的报纸,日最高版面多达136版;
在浙江省内设立了六个分公司、九地印厂,是浙江省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都市快报严格遵循报纸的科学发展规律,不断创新办报理念和报纸经营模式,尤其在运用新媒体技术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据最近一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排名,都市快报居全国第二,浙江第一;都市快报连续六年进入世界报业协会世界日报发行量百强排行榜,最新排名47位,浙江第一。
都市快报登报相关问题:
1、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流程
第一步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第二步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登报说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登报:遗失声明登报一般格式:
市、区县工商局颁发的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遗失声明:北京某某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正、副本,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某某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正、副本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2、购房合同遗失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温馨提示:
若不慎遗失购房合同这类重要的合同,请尽快登报遗失声明作废。登报挂失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登报挂失。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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